2008年10月1日 星期三

人生路上的七十個寒暑(10)

十二 獲准出國

七三年政府放寬出國申請。華僑可申請子女出國繼承父業。港澳同胞可申請妻兒前往會面,團聚定居。鑒於家父確已年邁,後繼無人,也為了讓妻兒日後可以申請往港,因此我著手申請出國。
晉江縣由於僑屬多,申請手續排期甚久,因而往往要尋找門路,用錢疏通各級辦案人員,才能較快獲得批準。而南安縣華僑較少,申請容易批準。而我又正好在官橋任教,戶籍在南安縣,所以我便在官橋填表申請。由於公社幹部都是相熟的朋友,他們不但立即將手續報送縣級,並在一個月後告訴我,縣和地區都已批準,只是因為縣教育局不放人,才未正式通知。為此公社黨委還偕我上縣教育局,準備找門路疏通。卻剛好縣教育局局長夫人兼秘書仍是我中學的同班同學,因此順利地獲得縣教育局的同意,不久就獲通知批準出國。從四一年出生到七三年九月底抵港,在國內生活了三十二年整。七三年十月,我又轉往菲島定居,投入了塹新的海外謀生之路,開始了艱苦創業的歷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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